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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政策(时间、标准、入口)

时间: 2022-09-24 17:28:27

温州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报政策(时间、标准、入口)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在岗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正常缴纳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3.在岗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属地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三)津贴标准: 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 元、1000 元的岗位津贴,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6个月。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得享受岗位津贴。

  二、申报办法 申报入口点此进入

  岗位津贴申报实行半年一次,申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选择奖补项目名称“紧缺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向失业保险缴费地人社部门进行在线申报。

  (一)申报时间:

  1.2021年上半年岗位津贴在2021年8月1日-8月31日申报;

  2.2021年下半年岗位津贴在2022年3月1日-3月31日申报

  (二)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在线提交申请资料(扫描上传):

  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明细表》(附件3)须在备注栏注明首次计发岗位津贴时间;

  2.企业公示文稿及情况说明(对符合条件的职工,企业应在本单位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

  3.职工身份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基本养老、失业)和劳动合同。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发布的目录及标准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企业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的次月起12个月内申领岗位津贴,已开始享受岗位津贴人员不受次年起发布的目录影响,仍可继续享受,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即在岗位津贴首次计发月份起三年内申领完毕,中途中断享受津贴的月份计入三年期限。

  (三)岗位津贴由企业统一申报后,经所辖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发放至企业银行账户,再由企业发放给享受岗位津贴的职工。

  (四)2021年岗位津贴申报对象的“新取得”证书是指2020年8月1日以后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浙江省级人力社保部门、温州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等级认定企业及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五)2021年“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是指企业在2021年1月1日以后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并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须经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zscx.osta.org.cn/查询确认)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的证书不受核发时间限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示,确保申报津贴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附件:点击查看

  1.2021年度温州市区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及津贴标准

  2.各地申报联系方式

  3.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明细表

  4.企业公示情况说明及公示文稿参考样式

  5.公示证明范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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