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龙港市引进人才落户条件 龙港市人才引进政策
龙港市引进人才落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引进人才落户:
(一)具有《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ABCDE类人才、大专(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先落户后择业。
(二)前项之外的下列人员,可以在就业地落户:
1.经市委组织部门(人才办)认定的创新团队和创业项目成员、人才工程项目获得者、副高或硕士研究生。
2.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奖项)的完成人或获得者。
3.经市委组织部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高级技师、急需紧缺人才、紧缺工种技能人才。
4.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引进的其他人才类人才。
注:公民申请户口迁移落户龙港市范围适用本规定。国家、省、温州市对落户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的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申请、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和整户迁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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