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租金是多少(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租金是多少钱)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租金是多少?租金怎么算?
租金管理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租金可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超过1年。租金收取标准按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2、承租家庭根据承租的建筑面积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其中对于另有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自有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算应缴纳租金。
3、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拖欠租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应付租金的1倍。
4、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补贴政策,先付后补,按月给予补贴(当月付,次月补)。享受租金补贴的承租面积应扣除自有房屋(含承租公有住房)的面积,具体补贴标准按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对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按租赁合同约定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其工资收入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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