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公民怎么变更姓名? 宿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条件
1、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给予变更
2、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需要提交其本人同意变更姓名意见书
4、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申报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变更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六)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公民申请变更姓氏的,除提交以上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关材料外,还需要对照下列情形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一)变更为其他血亲姓氏的,提交血亲关系证明
(二)变更为其他抚养人姓氏的,提交抚养关系证明
(三)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结婚证,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还需提供继父或者继母同意意见书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6周岁以下5个工作日,6周岁以上23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公安户籍派出所、户政办理中心
咨询电话
宿迁市:0527-84352101
沭阳县:0527-83517728、83517877
泗阳县:0527-85245068
泗洪县:0527-88356135
宿豫区:0527-82168012
宿城区:0527-82163660、82163664
经开区:0527-84354058
湖滨新区:0527-84323138
洋河新区:0527-84352895
苏宿园区:0527-843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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