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情况,我局完成2024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1926户,现将上述1926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轮候号2等1920户承租家庭,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轮候号3266等6户承租家庭,经审核因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等原因,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