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泰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温馨提示:
自2017年起,泰州农村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参保、缴费、报销均按城乡居民医保要求来执行。
一、参保业务承办部门
农村医疗保险业务按参保地属地化管理,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各分局农村医疗保险科负责。
二、参保条件
有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及户口本;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4、医保IC卡工本费。
办理流程
1、在每年的办理时间内(10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携带参保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
2、通过村居的帐号或参保个人帐户代扣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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