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人事档案接收办理指南(扬州市人力资源档案)
一、代理单位录用人才人事档案接收
1.办理条件:
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录用人才。
2.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2)与代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办理流程:
(1)代理单位持所需材料至扬州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开具《调档函》,
(2)录用人员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3)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
(4)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审核档案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二、本籍人才人事档案接收
1.办理条件: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户籍的人才。
2.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2)家庭户口簿。
3.办理流程:
(1)调档人本人持所需材料至扬州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开具《调档函》;
(2)调档人持《调档函》回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3)原人事档案存放单位通过机要交通将其人事档案转至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
(4)扬州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管理部审核档案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三、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1.办理条件:
市直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单位解除人事(聘用、劳动)关系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2.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解除人员人事档案(密封、盖章);
(2)解除人员大中专毕业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3)档案目录清单。
3.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和本人持所需材料至扬州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办理;
(2)扬州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审核档案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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