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退休年龄不满两年延长领取失业金办理指南
一、项目名称: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两年延长领取失业金办理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限相关事项的通知》(澄人社[2011]8号)
三、受理条件:
江阴市户籍的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当月起,可以申请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1.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
2.本次失业前实际失业保险缴费满10年;
3.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包括前次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
4.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未实现就业;
5.家庭生活困难(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或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家庭月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
四、申请材料:
1.《江阴市大龄失业人员延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申请表》(居住地村(社区)进行登记,加盖村(社区)公章),收原件(1份);
2.户口簿,验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五、办结时限: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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