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金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1500元/月(定额扣除)
2.市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辖区户籍人口 超过100万的城市,1100元/月 (定额扣除)
3.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800元/月。(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
1000元/月 (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
1.学历继续教育支出:400/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
3.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3600元
赡养老人
1.独生子女:3000元/月(定额扣除)
2.非独生子女:纳税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元月(定额扣除)。
婴幼儿照护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标准额内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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