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职工医保待遇包括哪些? 无锡居民医保待遇
无锡医保门诊待遇比较一览表:
门诊统筹 | 门诊慢性病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
在职 | 退休 | 70岁以下 | 70岁以上 | 在职 | 退休 | |
享受额度 | 5000元 | 6000元 | 35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4000元 |
基金支付比例 | 70% | 85% | 70% | 80% | 70% | 85% |
门槛费 | 无 | 800元 | 600元 | 无 | ||
针对人群 | 所有参保人员 | 参保人员中的门慢患者(非公务员) |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人员 | |||
是否需要约定医院 | 需要约定社区医院 | 需要约定医疗机构(社区医院除外) | 不需要约定,可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 |||
医疗费用限制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 只有符合门慢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才能享受待遇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 |||
办理手续 | 1、到社区医院办理签约即可。 2、无办理时限。 3、需要变更约定的,仅需到新选择的社区医院办理下一年度签约即可。 | 1、需市级医院鉴定后到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或定点医院办理登记及约定手续。 2、无办理时限。 3、变更下一年度门慢定点医院需在当年11月1日后到社保中心各区办事处申请办理。 | 参保身份确定后无需办理手续 |
门诊特殊病: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含核素治疗)、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血、腹透)、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丙型肝炎。
享受办法:门特鉴定由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第101医院和市第五人民医院(限丙肝治疗)鉴定并出具《无锡市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登记表》。参保人(代办人)凭此表(须经指定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社会保障卡、病历证和相关疾病的诊断依据(含检验(查)报告或近期出院小结等)到社保中心各办事处登记。
待遇水平:按规定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和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含腹透)以及器官移植抗排斥的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支付统筹基金起付费,且统筹段的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按一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0-1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2%,退休人员自理6%;1-4万元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10%,退休人员自理5%;4-30万以内在职人员个人自理8%,退休人员自理4%;30万以上部分不分退休在职均自理8%。
目前职工医保血腹透以及辅助治疗费用在约定医院直接划卡结算,不需再到到社保中心窗口报销。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职工医保普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起付费(“门槛费”)后,再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费标准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人员类别分别确定为: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950元,退休人员为750元;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75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
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为4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300元。
住院统筹基金起始费,住院一次支付一次,年内第一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支付,第二次住院的按起付标准50%支付,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起付标准25%支付。
住院待遇具体见下表:
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含),超过30万元后,由职工补充基金或公务员补助基金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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