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认定细则
一、认定范围:
苏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能独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学校。
二、认定条件:
申报认定“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拥有不少于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固定家政服务实训教室和家政类培训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拥有了名以上专职家政类课程的培训教师,培训教师须具备2年以上家政类课程培训经验,并持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技工院校及公办职业学校的教师还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三)拥有完整的家政类专业实训计划、教学大钢、培训课程及项目安排年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次,培训合格奉达95%以上。
(四)申报单位除对内开展家政类课程培训外,还另需与5家以上家政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三、认定流程:
(一)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一年认定一次,年认定总数不超过20个,其中技工院校和公办职业学校不超过5个。申报单位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向各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于10月1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材料报苏州市人社局复审。
(二)申请单位须携带《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申报表》和以下申请材料向各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1.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缴纳证明;
2.固定培训教室的详细地址、房产面积证明及现场照片;培训设备的详细清单及照片;
3.培训教师名录及相关资质证明;
4.含个人身份证和从业情况等基本信息的年培训人员花名册
5.与5家以上家政企业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
6.体现年培训规模和培训效果的证明材料。
四、认定及奖励: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组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进行评审验收,符合认定条件的,择优认定不超过20家“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并于当年12月底发文确认、授予铭牌。
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企业,另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区人社部门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实训基地的实训计划及大纲、课程及培训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各市、区初审及苏州市级人社部门复审时,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
(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年度审查制度,对已确认的实训基地进行年度审查,发现不再具备“苏州市级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条件的单位,予以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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