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保障资格申请流程
1.报名初审: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进行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房产、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和区民政部门。
2.资格审核: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资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房产、户籍、收入、财产状况的审核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房产、户籍情况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的核对、评估情况,对申请人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审核。
3.确认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发放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