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用人单位医保业务每月办理时间
桂林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新医保网厅开放时间的通知:
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2011]122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参保人增减变动的,应于每月的15日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核定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应缴金额。每月15日后,不再受理单位当月参保人员增减变动业务”,从2022年1月起,每月1日至15日为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开放时间,请各参保单位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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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工作安排,广西医疗保障信息系统于2021年12月12日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同步启用新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如需办理相关业务请在新医保网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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