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拆迁房安置提取公积金流程
一、申请范围
职工拆迁安置自住住房(回迁房),交付扩大面积费的。
二、所需材料
(一)产权调换协议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配偶提取或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登记证原件。
(四)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以《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纳日期为准,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缴纳扩大面积费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扩大面积费税检发票》缴费金额。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