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事项
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三、审批类型
一审一核制
四、申报材料
请按规定填写《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法定证明、凭证:
1、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为《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非本市常住人口还应提交《居住证明》);
2、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损坏一块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交另一块号牌;灭失、丢失、损坏两块机动车号牌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笔录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还应提交机动车标准照片。
如需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
原核发了外籍汽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普通小型汽车号牌(蓝牌),原核发了中型客车号牌的机动车应更换大型汽车号牌(黄牌)。
五、办理流程
交费→业务受理(新大楼一楼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办理补、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还应到洪安检测站内照相)→领证→领取号牌(青山湖区民营大道236号省厅牌照厂)。
六、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和依据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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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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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100.00/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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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面 | 50.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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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40.0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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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摩托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 元/副 | 70.00/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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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临时号牌 | 元/张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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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动车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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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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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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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单独补发) | 元/个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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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元/本 | 10.00 | 发改价格[2017]7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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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元/本 | 10.00 |
八、联系电话
咨询投诉电话12123,传真电话0791-838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