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4年4月17日8:00—4月29日17:00。
网报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及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用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2.第二阶段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24年6月6日8:00—6月20日17:00。
网报对象: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我市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办事”栏目下“在线办理”,进行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
4.在我市就读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选择就读高校相应院系确认点,其他人员(含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选择“社会人员”确认点。
5.选择“邮寄证件”(邮寄免费)的申请人,请准确填写收件人地址,并填写2个以上联系方式,确保快递能及时准确联系,因邮寄信息填写错误导致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具体事项将发布补充公告,请申请人及时关注赣州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赣州教育”相关通知。
1.第一阶段网报对象现场确认
① 现场确认对象:第一阶段网报符合认定条件社会人员。
现场确认时间:5月28日—6月3日。
现场确认地点:赣州市教育大楼5楼会议室(章贡区环城路5号)。
② 现场确认对象: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
现场确认时间:6月11日—6月25日。
现场确认地点:审核地点为各高校。
2.第二阶段网报对象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对象:第二阶段网报符合认定条件社会人员。
现场确认时间:6月26日—7月2日。
现场确认地点:赣州市教育大楼5楼会议室(章贡区环城路5号)。
(三)体检
1.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体检时间和地点及送达方式请根据各高校安排确定。
2.第一批社会人员体检时间为5月28日-6月5日,第二批社会人员体检时间为6月26日-7月4日,体检地点将在现场确认时通知。
① 现场确认完毕后,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② 因体检需抽血,请空腹前往;
③ 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送赣州市教育局。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关注赣州市教育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赣州教育”相关通知)。
二、认定范围
1.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证书,且已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成功申报。
2.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户籍在赣州市辖区内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赣州市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赣州市辖区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可用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赣州市辖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市部队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五)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我局,咨询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事宜。
(二)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我局向省教育厅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三)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现场确认。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予受理;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由他人替代报名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并符合要求,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赣州市教育局官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赣州教育”。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对照处理,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97-8391156。
五、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规定:“对使用假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变造、买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下载
附件1.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2.赣州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
附件3.赣州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