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禁钓区域、时间
01长寿禁捕水域有哪些?
①长江长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②全区其他重点水域:龙溪河、御临河、桃花溪、焦家河、干滩河、张巴河、高洞河、但渡河、双龙河、万顺河、古佛河、锅锣溪、打渔溪、大洪河、龙河、沙溪河、大过河、晏家河。
02如何理解休闲垂钓?
①垂钓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
②垂钓行为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
③垂钓的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
03禁捕水域内能否进行休闲垂钓?
长江长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钓。
全区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04允许使用的钓具有哪些?
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05是否允许路亚(拟饵)垂钓的方式?
路亚(拟饵)钓法也是垂钓方式的一种,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的。
06为什么泥鳅、虾类不能作为窝料?
泥鳅钓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捕捞方法,一些垂钓人员使用泥鳅、虾类做窝料,引诱水体中的翘嘴鲌等凶猛鱼类聚集后垂钓,可以在短时间内钓获大量鱼类,有些垂钓人员甚至在一天内钓取数百千克钓获物,一方面破坏水体正常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也成为潜在的生产性捕捞手段。
07为什么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
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可钓获的鱼类,使用钩宽2厘米以下的鱼钩已能满足需要;在禁捕水域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作业原理是“锚鱼”。“锚鱼”是暴力突刺作用于鱼体的一种捕捞方法,对鱼类伤害大,且容易误伤水生保护动物。
因此,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禁止使用。
08每天可留取多少钓获物?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超过2.5千克。如果钓到一条超过2.5千克的鱼,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他钓获物应立即放回原水体。
留取是指将钓获物放入临时存鱼的工具,例如鱼篓、鱼护等工具。如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超过了规定总量,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09哪些种类列入了《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主要包括:克氏原鳌虾(小龙虾)、巴西龟、尼罗罗非鱼(罗非鱼)、食蚊鱼、豹纹脂身鲇(清道夫)等。
10允许钓获的品种规格有什么要求?
常见钓获物中有9个品种明确了允许钓获的最小规格。其它品种不受规格的限制,但鼓励留大放小、放流怀卵鱼。
黄颡鱼(黄腊丁)等鱼种由于吞钩较深,取钩后不易存活,所以未进行规格限制。
11钓获物能否销售?
不可以销售。任何形式的获利都是不允许的。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制品。
12进行非法垂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垂钓的,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01长寿禁捕水域有哪些?
①长江长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②全区其他重点水域:龙溪河、御临河、桃花溪、焦家河、干滩河、张巴河、高洞河、但渡河、双龙河、万顺河、古佛河、锅锣溪、打渔溪、大洪河、龙河、沙溪河、大过河、晏家河。
02如何理解休闲垂钓?
①垂钓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
②垂钓行为以休闲娱乐为目的,钓具钓法和钓获物符合规定;
③垂钓的钓获物不用于交易获利。
03禁捕水域内能否进行休闲垂钓?
长江长寿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钓。
全区其他重点水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垂钓,其他时间内的垂钓按有关规定执行。
04允许使用的钓具有哪些?
每人只能使用一根鱼竿(鱼线)、1-2枚单钩或1枚复钩(双钩尖)进行垂钓,不允许使用“三本钩”垂钓。
05是否允许路亚(拟饵)垂钓的方式?
路亚(拟饵)钓法也是垂钓方式的一种,在遵守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是允许使用的。
06为什么泥鳅、虾类不能作为窝料?
泥鳅钓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捕捞方法,一些垂钓人员使用泥鳅、虾类做窝料,引诱水体中的翘嘴鲌等凶猛鱼类聚集后垂钓,可以在短时间内钓获大量鱼类,有些垂钓人员甚至在一天内钓取数百千克钓获物,一方面破坏水体正常的生态平衡,另一方面也成为潜在的生产性捕捞手段。
07为什么禁止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
禁捕水域休闲垂钓可钓获的鱼类,使用钩宽2厘米以下的鱼钩已能满足需要;在禁捕水域使用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作业原理是“锚鱼”。“锚鱼”是暴力突刺作用于鱼体的一种捕捞方法,对鱼类伤害大,且容易误伤水生保护动物。
因此,钩宽超过2厘米的鱼钩禁止使用。
08每天可留取多少钓获物?
每名垂钓者每天垂钓期间可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超过2.5千克。如果钓到一条超过2.5千克的鱼,可以留取该条,但其他钓获物应立即放回原水体。
留取是指将钓获物放入临时存鱼的工具,例如鱼篓、鱼护等工具。如留取的钓获物总重量超过了规定总量,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列入《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的种类不纳入钓获物管理。
09哪些种类列入了《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
主要包括:克氏原鳌虾(小龙虾)、巴西龟、尼罗罗非鱼(罗非鱼)、食蚊鱼、豹纹脂身鲇(清道夫)等。
10允许钓获的品种规格有什么要求?
常见钓获物中有9个品种明确了允许钓获的最小规格。其它品种不受规格的限制,但鼓励留大放小、放流怀卵鱼。
黄颡鱼(黄腊丁)等鱼种由于吞钩较深,取钩后不易存活,所以未进行规格限制。
11钓获物能否销售?
不可以销售。任何形式的获利都是不允许的。禁止收购、销售禁捕水域钓获物及制品。
12进行非法垂钓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非法垂钓的,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钓获物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渔获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违法行为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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