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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以工代训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申请指南

时间: 2022-09-10 11:55:40

汕头以工代训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中小微企业申请指南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补贴对象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注:企业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界定方式

  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导入材料

  1. 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名单;

  2. 当月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或参保证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实职工参保情况的,无需提供发放工资银行对账单);

  3.就业因难人员证明材料(如就业困难人员类型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则企业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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