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申请条件/材料/机构
江门市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经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同意后,成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国家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省级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承办资格的单位(含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职业(技工)院校、高等院校等),可申请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
二、提交材料
每年1-4月,在成功申请并获得竞赛项目承办资格后 15 日内,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江门市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经费补贴申请表;
2.获得承办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一)省级以上竞赛项目
1.承办国际级竞赛项目,给予 100万元;
2.承办国家级一类竞赛项目,给予 50 万元;
3.承办国家级二类竞赛项目,给予 30 万元;
4.承办广东省级一类竞赛项目,给予 20 万元;
5.承办广东省级二类竞赛项目,给予10 万元。
(二)市级竞赛项目
1.承办江门市级一类竞赛项目,每个竞赛项目别分别给予补贴资金3 万元。高耗材职业竞赛项目(粤菜师傅、汽车技术、智能制造、家具制作类等)再给予2万元。
2.市级二类、三类竞赛项目经费补贴标准由各市(区)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三)一事一议项目
由组委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给予经费支持。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市级一类、二类、三类竞赛项目和承办单位资格结果由江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省级以上竞赛项目须提交竞赛通知文件、实施方案或技术文件等进行审核。
(三)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每年5月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公示公告。每年6月,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次性发放。
(四)竞赛工种须在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国家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市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文件公布的工种目录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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