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指南 江门市高技能人才补贴
一、申请条件
1.在江门市登记注册的企业;
2.经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获得高级工/三级或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达30人次;
3.参评人员须为与申请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生产服务一线在职在岗职工,且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年龄计算以报考时间为准。
二、提交材料
每年6-9月,申请人在申报系统上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1.江门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补贴申请表;
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申请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复函;
3.申请人营业执照;
4.企业法人身份证。
三、受理机构(部门)
四、补贴标准
每达30人次,给予企业3万元补贴。同一员工的职业技能工种、等级不重复申请。
五、发放方式
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人。
六、管理要求
(一)本补贴自2019年2月18日起执行。
(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核发程序如下:
1.网上审核。每年10-11月受理机构(部门)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申请补贴人数、申请补贴的参评人员名单等信息进行核查。审核不通过的,如发现基本信息填写有误、申请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公示公告。每年12月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门户网站公示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营业执照、拟发放补贴数额。公示期 5个工作日。
3.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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