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办理养犬登记证及注射电子芯片注意事项
贺兰县办理《养犬登记证》及注射电子芯片注意事项
(一)《养犬登记证》由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统一制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伪造、转让、买卖;
(二)《养犬登记证》损毁遗失、转让、赠予或者随养犬人迁移的,养犬人应在一个月内向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办公室申请补办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养犬人应当每年在犬只有效防疫期内携带犬只及犬只防疫证明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检验;
(四)《养犬登记证》实行年检制度,每满一年进行一次养犬信息复核,年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求,由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予以公告;
(五)注射完电子芯片的犬只一周内不可洗澡,不可佩戴项圈,可使用背式牵引绳;
(六)犬只芯片注射与疫苗注射时间应间隔十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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