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长春市鹏程供热缴费截止时间
长春市鹏程供热公司2022年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收取2022——2023供暖季度采暖费用。根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居民用热每平方米27元,商业用热每平方米31元;
关于办理停热的方式:
依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用热管理,第三十九条:热用户可以申请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热用户应当在每年九月二十日前到供热经营企业办理停止或恢复整个供热期用热的手续。
不用热的用户请在9月30日之前到恒大江湾4栋102室办理不用热手续,签订暂停用热协议。
同时,依据《长春市供热管理条例》,不用热用户应当缴纳全额供热费的20%费用,为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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