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条件 上海公积金贷款缩短年限
上海公积金贷款缩短期限条件:
1、在申请贷款缩期前一年内完成部分提前还款,且提前偿还的金额不少于上期应还款本息6倍的;
2、贷款不存在拖欠的本金、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实现债权所需的费用、因借款人违约而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变更前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
4、能够进行不动产权登记的抵押不动产已将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抵押权登记;
5、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公积金正常缴存;
(2)公积金账户唯一且未被冻结;
(3)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缩短后的剩余可贷期限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缩期时的还款能力计算,其中最短可贷期限为贷款余额/(月缴存基数*还款能力系数)。共同借款人账户状态不正常的,不计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缩期后的总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不含一年)。
7、满足市公积金管委会、市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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