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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四区落户随迁办理条件(南京四区落户暂行办法)

时间: 2022-08-01 12:57:38

南京四区落户随迁办理条件(南京四区落户暂行办法)

  符合落户条件且在南京市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城镇地区有自有产权房屋的其满足及规定的市外投靠迁入条件的,其配偶、未婚子女、退休父母,可同时办理随迁落户。

  符合以下落户条件,可申请落户南京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城镇地区: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四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本省外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市累计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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