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时间及方法
一、单位办理时间:
单位录用新职工后,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为职工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二、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操作流程
(一) 单位网厅办理
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为新增职工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具体操作如下(以逐笔开户为例):
录入员录入
第一步 录入开户职工信息
1、输入开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月均工资、部门名称、部门编号、工号,其中带“*”的输入项为必输项:
2、录入完毕,点击“添加”,新录入的职工信息会添加到“开户数据列表”,显示以下页面:
3、完成录入后查看列表,如发现其中开户职工信息有误,可对应此条信息点击“删除”,然后重新录入。
4、对“开户数据列表”中的开户职工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显示以下页面:
第二步 确认开户职工信息
录入员确认开户职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复核”,显示如下页面:
复核员复核
1、复核员登录,进入以下页面:
2、点击“待复核指令”,显示以下页面:
3、点击“开户逐笔”,显示以下页面:
如显示多个待复核的操作批次,可先点击“查看”,显示以下待复核信息页面:
4、选择需要复核的操作批次,点击“复核”,显示以下页面:
5、复核员复核通过,点击“复核通过”,显示以下页面:
6、确定通过此批次的复核,点击“确定”,显示以下页面:
7、复核未通过,点击“拒绝”,显示以下页面,输入拒绝原因:
8、点击“拒绝”,显示以下页面:
9、复核员拒绝的批次,录入员需进入“录入员维护”,对此批次进行修改(逐笔可修改,批量不能修改)或删除后,才能再次提交复核员复核。
(二)缴存银行办理
可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新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职工身份证号码只能对应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职工因历史原因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合并。
2、办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有年龄限制,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年龄为16至60周岁(不区分男女)。若职工未满16周岁或年满60周岁或已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则不能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已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的职工,在60周岁后仍可以继续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