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申请公租房补贴了但是没租房可以吗
问:大连申请公租房补贴了但是没租房可以吗?
答:不可以。大连公租房补贴资格终审、公示通过的申请家庭,30日内需签订《房屋租赁备案合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保障专用),并完成合同登记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完成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纳入当年保障计划,自终审合格且公示通过的次月起开始发放租金补贴,按季度进行发放。
房屋租赁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审核通过的家庭需要在市内四区租房,签订公租房专用《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制式模板可在“辽事通”APP上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社区领取。
“辽事通”APP上的下载路径为:“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
“选择城市-大连”-“资料下载区”。
准备好《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双方身份证后,通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签微信小程序线上办理备案手续。
线上办理备案的具体操作可参照“辽事通”APP的“住房租赁”-“公租房平台”-“选择城市-大连”-“办事指南”中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网签(微信小程序)操作指南”。
另外,市住建中心也会在公示新申请家庭审核结果时同步发布相关通知,指导、告知申请家庭具体如何办理。
注意事项:
1.保障家庭不可以承租本家庭成员自有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须承租市内四区(中、西、沙、甘)的住房(房屋所在区以产权证编号为准);
3.以下房屋不能办理租赁备案:非住宅、小产权房、军产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房、被查封的房屋、已经出租尚未到期的房屋、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办理租赁备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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