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个税婴幼儿照护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2)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2、扣除方式
(1)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注意: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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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1月1日起,许昌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