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不含主城区)养犬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和范围
各县(市、区)(不含主城区)行政区域重点管理区内符合《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的养犬人及其他应办理养大登记手续的人员。重点管理区范围按《保定市养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收费标准
养犬管理服务初次登记费为每犬200元,养犬年度检验费为每年每犬80元。其他优惠减免等相关收费政策按《保定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
军用、警用、救援等特种犬,教学、科研用犬,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等饲养的特定用途犬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养犬管理服务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