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指南
一、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的参保人员为每月310元;具有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为每月130元,满5年时再调整为每月310元。
2.缴费年限养老金:缴纳养老保险费每满一年按1元计发。
3.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计发。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特别注意:申请人需要于到龄当月1日-20日提交申请;银行卡支持厦门市银联借记卡(平安银行除外)。
1.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
2.参保人需确认从2010年至到龄当年有城乡养老保险连续缴费。
①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自参保当年起连续缴费,未连续缴费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中断年限;
②在2010年7月1日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一次性补足15年。
3.重度残疾人按《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完成缴费且年满55周岁的,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可从55周岁起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重度残疾人指持有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法律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第四条、第十六条。
三、城乡居民养老金申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厦门市金融机构核发的具有银联标志的借记卡;
3.户籍迁入厦门市的参保人员,应提供其原户籍所在地社保待遇未享受情况证明。
四、城乡居民养老金的申领流程
1.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办理申请手续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重残人员起领年龄为55周岁)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在符合领取条件的当月1-20日到户籍所在的居(村)委会(点此查看)办理申请手续。
2.填写并提交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申请手续时应填写《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领取表》,并提供申请材料(见第二点)。
3.审核通过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在办理申请领取手续并经区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从次月起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应享受的养老金按月按时足额存入参保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参保人员凭具有银联标志的厦门市银行卡或存折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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