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年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九十。目前嘉兴适用最低工资标准为2260元/月。
嘉兴市失业保险金最新标准为2034元/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一)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 累计缴费时间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每满六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三)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领取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满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