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档案接收和转递服务
登录“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需实名认证),点击“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模块进行办理。
1.业务介绍
为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提供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服务。
2.上传材料
(1)向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发起档案接收申请的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向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发起档案接收申请的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劳动合同原件(现单位)
(3)档案准备转往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学校等非人才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拟接收单位出具《调档函》
(4)现档案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员;现档案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且属于单位存档的另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如遇政策变动,以最新政策为依据办理。
2. 现场办理:
a. 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流动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出示核对)及本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全文手写,内容含委托事由、委托人及受托人信息、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的签字及手印。
承诺时限
1. 拟接收机构在收到调档申请3个工作日内开具调函或拒绝接收档案 ;
2. 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收到转递信息15个工作日内将档案转出或拒绝转出档案;
3. 拟接收机构在收到档案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入库或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