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宁武鸣区初中招生工作通知 2021年南宁市武鸣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信息公示
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2〕6 号)、《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武鸣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武政办〔2022〕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现就2022年我城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城区常住户籍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
(二)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适龄学生(含残疾适龄学生,下同)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小学与初中免试对口升学办法。如小学毕业生数超过当地初中计划招生数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则先由所报读的初中学校进行登记。乡镇学校由学区视学校学位和生源排序情况统筹安排;中心城区由城区教育局和相关学区、学校视学位和生源排序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属武鸣区非中心城区户籍的原则上不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如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如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中心城区的大家育才未来学校和周边的双桥镇中心学校、双桥镇腾翔初中、宁武镇中心学校、太平镇中心学校、罗波镇中心学校就读。
三、入学办法
(一)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在中心城区就读初中的,原则上要符合在中心城区就读的户籍、居住和务工等相关条件。由毕业学校对小学毕业生(户籍、居住和务工等相关条件)收集材料并进行初审,指导学生填写《2022年武鸣区中心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附件3),并填写《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及统计表》(附件4),对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形成报名花名册,转交给对口初中学校进行复审;不符合在中心城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读初中。初中学校对符合在中心城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拟定预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报经学区复审后报城区教育局,城区教育局联合市公安局武鸣分局、自然资源局比对户籍和居住(住房)、务工信息的真实情况。符合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由城区教育局、城厢学区及有关学校统筹协调安排入学。由录取的初中学校张榜公布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武鸣区户籍回流小学毕业生。城厢镇、双桥镇户籍需回到户籍地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名,由城区教育局会同相关学区、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初中。其他乡镇户籍,需回到户籍地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报读,相应的学区进行统筹安排。
(三)非武鸣区户籍的随迁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区内持有《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有意向在武鸣中心城区、双桥学区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居住证、居住材料和务工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读,由城区教育局会同相关学区、学校统筹安排就读初中。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如有空余学位,统筹安排排序靠前的随迁子女就读;如学位已满,则统筹安排到中心城区的大家育才未来学校和周边的双桥镇中心学校、双桥镇腾翔初中、宁武镇中心学校、太平镇中心学校、罗波镇中心学校就读。
有意向在武鸣区其他镇就读初中的,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户籍材料、居住证、居住材料和务工材料到相应的乡镇初中学校报读,相应的学区进行统筹安排。
(四)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等各类优抚对象和符合城区招商引资、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政策的特殊贡献人员随迁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局报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配。
四、报名材料及报名时间。
所有材料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签发(订)。
(一)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城厢镇户籍的,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查档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材料。
2.武鸣区城厢镇以外各镇户籍的。父母在中心城区有房并实际居住的:提供户口簿、不动产查档证明(南宁市其他城区户籍学生参照此条办法);父母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买房未实际入住的:提供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非武鸣区户籍。提供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注:(1)合法稳定住所材料。有以下三种情况(其中之一即可):①有独立产权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②房产证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属于三代同堂居住的,提供祖辈及父母双方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共3张)以及能证明祖孙关系的证明材料。③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的房产证明材料)及能证明实际租住的材料(房租、水电缴纳凭据等)。
(2)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武鸣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即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含劳动合同书、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纳税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以实际经营为准)等3项材料的任何一项。
中心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生家长将以上材料与《2022年武鸣区中心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3)于6月17日前交给小学毕业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核实并按类别排序汇总成花名册和统计表(见附件4)于6月29日前交城厢学区(核审后)、城区教育局转给对口直升的初中学校审核,初中学校审核后形成预录取花名册及统计表(见附件5)于7月7日前报送学区、城区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城西学校、大家育才未来学校)毕业生要报读中心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家长于6月20日将相关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提交到城厢学区,由城区教育局和城厢学区组织人员现场审验。
(二)武鸣区非中心城区小学毕业生报读当地初中学校的,在各相应学区的组织下,视本学区初中学位供给情况适当开展初中入学材料审验。
(三)武鸣区户籍回流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和学籍的相关材料(如报告手册、学籍卡等)于6月30日到辖区初中学校报名(户籍在城厢镇、双桥镇的到城区教育局报名,中心城区户籍的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或其他的房产证明材料),逾期视为放弃回原籍就读。(户口簿和住所材料均验原件,复印件留档)
(四)武鸣区外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符合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家长持以下材料: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原件、复印件)、学籍的有关材料(如报告手册等)于6月30日到城区教育局(解放街2号)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五)为做好学位的统筹安排,在武鸣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放弃对口直升初中学位的(如:回户籍地就读或就读其他民办学校等),学生本人需写申请书(家长签字同意)并附相关材料于6月23日前交给小学毕业学校,各小学毕业学校报学区汇总后于6月24日前交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批(作为学籍审批的依据),逾期不再办理。
五、初中地段生政策
根据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城区将武鸣高中本地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由教育局调配到大家育才未来学校的生源)。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武鸣户籍,并由武鸣区教育局调配到各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拥有该初中学校三年学籍,可认定为该初中学校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可享受武鸣高中定向招生政策。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的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武鸣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地段生报名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地段生连续三年在校就读情况。
参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在东盟经开区辖区内办学,由东盟经开区或市级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东盟经开区及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六、工作分工
(一)城区教育局负责各学区的招生调配工作。
(二)各学区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学校招生的调配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具体工作,有关工作人员要本着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做好各项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凡因业务不熟悉或责任心不强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初中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生源等情况,依据城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好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新生。凡有两所初中的镇,学区要科学、合理的分配生源,原则上按地段划分。
(三)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
1.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订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城区教育局审核。经城区教育局审核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2.依法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在本城区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武鸣区范围内招生。
3.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方式和录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时,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但不能兼报。严格执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如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可按照现行招生政策继续参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
(四)中心城区各初中学校、双桥镇中心学校、腾翔初级中学、太平镇中心学校、宁武镇中心学校、罗波镇中心学校要按照城区教育局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工作,对由城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经审批后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五)初中招生要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新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六)进一步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1.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凡未经城区教育局同意而由各初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
2.各学校在开学后30天内,将新生信息、数据详细录入到《南宁市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9月30日前将审验过的新生数据报送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新生学籍经审验后生效。
(七)各学区、城区各直属学校必须按《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关于严肃2022年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八)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区、直属学校务必对本辖区的小学毕业生进行跟踪核查,摸清去向,发现未升学就读的,要主动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联系,督促其父母(或其监护人)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
八、其他事项
(一)城厢、双桥、灵马学区于7月1日前将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方案交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二)各学区于7月1日前负责审验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三)7月22日,全城区各初中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式见附件1)。
附件:1.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5.2022年南宁市武鸣区中心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预录花名册及统计表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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