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
全国征兵(女兵)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10日24时
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周岁
体检标准
1.身高标准
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2.体重标准
女性:17≤BMI<24且空腹血糖<7.0mmol/L,合格。
3.视力标准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报名方式
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或关注中国军号微信公众号——参军报名——应征报名女兵即可进入
点击进入:征兵报名入口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在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报名结束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
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系统初审后,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2.初审初检
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