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生儿入户登记指南(佛山南海新生儿入户流程)
出生登记有以下几种情形:
1. 正常情形小孩登记
2.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3.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4. 国外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
5.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
6. 弃婴、流浪乞讨人员出生入户
7.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入户
8. 已办理收养登记的无户口人员入户
正常情形小孩出生登记
办理范围: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
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居民所生育的小孩,自愿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登记入户。
所需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可自行下载单面A4打印)
[2] 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非婚生育的,提供父或母一方)。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父母离婚的,只需提供入户方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3] 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属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4] 出生医学证明。不能提供的,须提供出生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证的证明及亲子关系医学鉴定书。
[5]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说明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
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到入户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入户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3、办理入户。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公安一门式”大厅;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填写表单申请。
2、上传所需审核的资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步审核。须补充修正材料的,退回补充。材料齐全的,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申请入户地户政窗口优先办理。
网上办理地址:点这里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注意事项:
1、小孩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随母姓。随父母姓氏之外第三方姓的,需提交随第三方姓的证明材料。
2、小孩的姓名应当使用国务院于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教语信〔2013〕2号)。
3、小孩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认、登记。父、母不同民族成份的,由父母商定小孩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并同时到场在《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上签名确认。
4、小孩的籍贯应当填写其祖父的居住地,祖父居住地不详的,延续父亲的籍贯。
5、父母属挂靠户的,需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6、父母一方为港澳居民的,提供其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台湾居民的,提供台湾身份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父母一方为外籍人士的,提供国外身份证件并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7、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异地办理了出生登记的,需注销后再随父(母)入户。
8、国内的出生医学证明用英文填写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9、使用伪造证明材料的,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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