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无偿献血的公民,享有下列用血权利:
(一)本人献血后,可免费使用两倍于献血量的血液,并优先用血。
(二)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免费使用献出的等量血液。用血费用凭献血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无偿献血证》、有效直系亲属证明及医疗机构的用血凭证,在献血所在地献血办公室或血站办理报销。
(三)患者临床需要输血时,亲属或亲友互助献血的,可享受优先用血的权利,但要交付所用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四)对献血者,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如误工费、交通费、误餐费等)。
来源: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