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文件精神,洛阳市今年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现就我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返还对象及条件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市场主体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
三、返还流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采取“依申请”和“免申即享”两种方式。
(一)“依申请”返还流程
1.企业申请
参保企业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稳岗返还申请”模块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
2.经办审核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企业申请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进行初审,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
3.资金发放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业务审核公示通过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参保企业的对公账户。
(二)“免申即享”返还流程
1.信息维护
参保企业提前通过网厅或到各级社保大厅受理岗、便民服务(银行)网点维护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
2.经办审核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主动对信息系统推送的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初审后,信息系统将“稳岗返还确认信息”推送至符合发放条件的参保企业。
3.企业确认
(1)参保企业可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中的“单位办事通道”进行信息维护及信息确认。(2)没有数字证书(CA)的参保企业可到各级社保大厅受理岗或便民服务(银行)网点办理“享受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4.资金发放
参保企业完成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并公示通过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四、温馨提醒
1.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2.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3.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0379-69933598
西工区:0379-63939853
涧西区:0379-64246127
老城区:0379-62305337
洛龙区:0379-65553599
高新区:0379-64331907
瀍河区:0379-63531565
伊滨区:0379-61275897
偃师区:0379-63088289
孟津区:0379-67929000
伊川县:0379-69368365
洛宁县:0379-66263677
宜阳县:0379-63089578
嵩 县:0379-66325678
汝阳县:0379-68233513
新安县:0379-65086622
栾川县:0379-6681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