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依据公安、民政、税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反馈的户籍、人口、收入、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核查情况,我局完成2023年第十二批保障性租赁房续租审核共1152户,现将上述1152户承租家庭的继续承租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审核结果
(一)轮候号5等1140户承租家庭,经审核未发现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轮候号2510等12户承租家庭,经审核因申请家庭收入超过中等偏上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不符合保障性租赁房继续承租条件。
二、公示事项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止
(二)异议受理
1、受理单位: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2、受理地点: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三楼
3、受理方式:提交书面异议材料
4、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5、咨询电话:968383
(三)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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