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一)申请时间
每半年受理一次,申请人在每年4月、10月按规定申请购房补贴资格。
(二)申办程序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
(1)《“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表1)1份;
(2)申请人的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包含公安盖章的家庭住址首页、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及申请人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异申请人提供(满2年)离婚证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婚的提供本人未婚声明原件1份,未成年子女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记录1份;
(4)提供相应人才类别证明材料:
①经认定的福建省特级、A、B、C类人才,福州市D、E、F类人才及长乐区G类人才提供证书或人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内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1份;
③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即省、市、县(区)人社部门制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相应职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职称证明材料;
(5)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供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含现状和历史)原件1份;
(6)“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承诺和授权书原件1份(附表2);
以上原件(除未婚声明原件、房屋查询记录原件)用人单位审核后退还申请人,所有复印件须签注“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企业应严格核对原件、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初审同意后,将以下材料报送至长乐区人事人才中心。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1)-(6)的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企业申报“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花名册1份(附表3)
3.复审。区住建、人社、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
4.公示。区人社部门对符合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好年华 聚福州”长乐区人才购房补贴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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