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程序:
1.提出申请:在申报期内申请家庭自愿填写肥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窗口领取或政务网站下载)。申请家庭持肥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居住证)、收入、住房、财产等相关资料到户籍(居住证)所在镇街区提出申请。
2.初步审查:各镇街区负责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区在肥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公共租赁住房)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民政局。
3.资格复核:民政局应该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全部申请家庭及其成员经济状况核对和低保家庭的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填至肥城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表(公共租赁住房)并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材料核对信息反馈至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4.公示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家庭保障资格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通过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审核公示没有发现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情形、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认定为住房保障对象。在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住房保障对象名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