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所需材料
首次签发需要提交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
(2)新生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时,其父母已依法取得《结婚证》者,提供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12个月申领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母与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书(以下简称“亲子鉴定证明”);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或非婚生育的,而出生证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亲子鉴定证明。
(4)新生儿父亲申请办理出生证,但母亲信息无法核实的,需提供父子亲子鉴定证明;
(5)非新生儿母亲申请办理或领取出生证时,应提交新生儿母亲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6)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与住院分娩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申领人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新生儿母亲与住院分娩登记的母亲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或亲子鉴定证明。
(7)出生证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分别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其余部分由计算机打印,严禁任何形式的涂改。
(8)原分娩机构签发资质被取消的,需提供原分娩机构盖章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住院分娩证明,超过12个月申领的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到管理机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