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用期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南京试用期工资能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基数
不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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