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2024年6月期间个人购房者。
备注:后续批次(7、8月)购房补贴申请指南另行发布。
补贴范围:
(一)购买范围。购买南宁中心城区的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品房车位(不含二手住房和二手车位),中心城区具体范围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象新区(经开区),下同。
(二)时间范围。新建商品住房和新建商品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登记备案时间和契税完税凭证时间均需在2024年6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
注意事项: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核查中心城区范围内个人名下的不动产登记信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登记不计入套数)以及个人名下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信息。
(二)在2024年6月1日-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购买两套(含两套)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申请首套或者二套房的购房补贴。
(三)购买危旧房改住房、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人才房、市场运作房和集资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非市场化商品房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四)2024年6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购房人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含当日)期间注销合同备案,并以原购房人名义再办理该套房合同备案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五)领取财政补贴后,发生注销合同备案的情形,需先退回补贴款,再办理合同备案注销。
(六)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次补贴的同一套房不能同时享受市本级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七)其他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771-5645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