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办理项名称
事项名称:燃气服务
办理项名称:民用户天然气开户业务(个人)
(二)实施机构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
(三)申请主体
泰城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
(四)受理地点
1、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2、泰安安泰燃气有限公司,岱岳区粥店办事处天平湖路中段(堰岭小区西500米),咨询电话:0538-8619612。
(六)办理条件
燃气主管网覆盖区内
(七)申请材料
申请表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八)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不含施工周期)。
(九)是否为贴心代办事项
否
(十)收费标准
设计费根据国家相关文件收取,施工费根据省市相关工程定额。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收费。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到燃气公司客户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三)办理进程查询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现场核查,符合安装条件的,缴费后出具发票。
(五)流程图
三、救济途径
1.投诉受理: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进行投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对投诉事项进行协调处理。
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举报应当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渠道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电话:0538-6987085。
信箱:泰安市附中西路17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邮编:271000。
四、表单填写
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