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截止时间:
补贴申领截止日期为2027年6月30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享受购房补贴的商品住宅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为自然人; (二)房地产企业在金华市区(婺城区、金义新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全域,下同)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宅,不包括安置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三)购房人直接向房地产企业购买的商品住宅; (四)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新建商品住宅合同网签备案。 补贴标准: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的1%给予补贴,合同成交金额以购房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为准。 补贴流程: 为方便购房人申领补贴,线上通过“浙里办-信义居-购房补贴申请”进行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线上填写《金华市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并将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存折)、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扫描上传,办理申领补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