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申请最高额度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劳动年龄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等群体,在我市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
已在非本人创办的企业(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也可按每人2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1倍(上限为300万元)。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 3次。
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三)补贴标准
借款利息上限为LPR+150BP,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四)文件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全力支持创业就业的通知》(武银营〔2021〕58号)
(五)申请材料
《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A4规格,可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领取)。
申请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3份复印件(拟留复印件)。如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法通过系统查验,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佐证资料。
(六)业务流程
申请人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并填写《武汉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区人社部门3个工作日完成资格认定,推荐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或不经过担保机构由经办银行直接办理),经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由银行放贷。(借款人担保方式、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贷款期限和能否发放贷款等情况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由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负责。)
(七)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江岸区麟趾路50号 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 027-85709036
硚口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硚口区建设大道142号 027-83631915
汉阳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5号 027-84870307
武昌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027-8893672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市政侧路青山区人力资源市场2楼 027-86419730
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洪山区珞狮路198号 027-87750860
东西湖区就业促进中心 东西湖区五环时尚广场5栋(武汉临空港人力资源市场) 027-83091090
蔡甸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蔡甸区树藩大街445号 027-84948137
江夏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江夏区市民之家三楼A13-16号窗口 17798240860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黄陂区前川街钓台道19号劳动保障楼 027-61005737
新洲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新洲区邾城街章林路81号 027-8935487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 1、芙蓉路华中智谷二期A1栋四楼12号窗口
2、汉南政务中心四楼11号窗口 027-84735725 027-84752227
武汉市人社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东湖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政务中心医社保就业一事联办综合窗口 东湖风景区欢乐大道301号 027-86779323 027-8823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