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及待遇享受
自2023年9月1日开始,居民按38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医疗救助对象只缴医保未资助金额,缴费金额详见附件1。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4月1日至6月30日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7月1日后缴费的,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为确保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图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图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