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热费缴纳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11月10日
二、热费收缴标准
按石发改价格【2021】592号文执行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扣减10%(高层15%)的公摊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
按石发改价格【2021】631号文件执行非居民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每采暖期每平方米31元。
符合认定规定的空置房按空置房相关政策执行(如遇价格调整,按政府新文件执行,多退少补)。
三、交费方式
① 微信公众号缴费
关注“石家庄鑫燃热力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可在微信平台24小时线上缴费。
“石家庄鑫燃热力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使用手机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缴费
② 线下缴费
用户至鑫燃热力供热服务大厅可现金或扫码缴费。
供热服务大厅地址 ↓ ↓ ↓
规划六路与丰产路交口西北角(供热服务中心)
电话:15373920552、15373920551
四、空置房申报及恢复用热
办理方式:
2024年10月15日之前向我公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空置房的需按全额缴费,12月31日仍未全额缴费的,从即日起收取相应违约金。
(1)用户可到石家庄鑫燃热力有限公司供热服务大厅填写空置房申请表办理。
(2)微信公众号办理;进入“石家庄鑫燃热力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报停。
温馨提示:
(1)空置房为无人居住房屋。
(2)采暖期间按上级要求组成稽查小组,公司将由稽查人员不定期进行稽查,如发现违规用热用户,除补齐全额采暖费外另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票开具
如需开具发票,用户可在缴清本采暖期热费后到服务大厅登记并在登记后15天到服务大厅领取。发票开具的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逾期将不予开具。
六、新用户及房产变更
热用户变更房屋产权、用热面积、联系电话及其它用热事项,应携带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供热公司服务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七、特别提醒
1、对于报停后私自打开阀门违规用热行为属于偷热、窃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给施工预留必要时间,请申报停热的用户务必在当年10月15日前办理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