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业生产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工业企业生产的全部工业产品和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是将成千上万种具有不同使用价值的工业产品和工业性劳务进行同度量的尺度。因此,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工业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以及进行的工业性劳务,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能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2、最终产品的原则。工业总产值是企业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工业性劳务的总价值量。因此,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么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而计入工业总产值中。
3、工厂法原则。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重复计算;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之间的重复计算,即不能将企业中各个生产环节、各个车间生产的产品价值简单相加,而是以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