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的致癌物有哪些(日常生活中致癌的食物有哪些)
很多人谈癌色变,因为患癌的人越来越多,这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你知道生活中的致癌物质有哪些吗?
致癌物,顾名思义,就是能诱发人患癌的物质。广义的致癌物,应称作致癌因素,包括任何能增加人类患癌风险的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物质,以及生活、工作方式等。
1965年,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成立。该组织成立之后就开展了确定致癌物的工作。每年IARC都发布权威资料,及时更新致癌物的信息。最终,IARC确定了致癌物的概念,并将其分为了4类。
第一类致癌物是指有明确致癌作用的物质的物质。在我们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有烟草、酒精饮料、槟榔、黄曲霉素、石棉等等。
第2A类致癌物是指可能性较高致癌可能的物质。实际上是指目前动物实验已证实有明确的致癌作用,但人群研究的证据还比较有限的物质。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有有丙烯酰胺、高温油炸食品、高温油烟、作息颠倒、无机铅化合物等等。
第2B类致癌物致癌可能性较低的物质。这类物质的致癌可能性在动物实验和人群研究的证据暂时都不太有力。生活中常见的有氯仿、蕨菜、DDT(一种杀虫剂)、硝基苯、汽油(汽车尾气)、非电离辐射(手机辐射、电脑、WiFi设备等发射出来的射频电磁场)等。
第3类致癌物是指目前尚不能分类的致癌物。所谓尚不能分类的致癌物,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指动物实验、人群研究的致癌证据都不充分;另外一种是指动物实验证据充分,但人群研究则明确无致癌作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此类致癌物质有咖啡因、二甲苯、糖精、安定、静电磁场、有机铅化合物等等。
第4类致癌物就是对人体可能没有致癌性的物质。也就是指在相关研究中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具有致癌性。目前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资料中只有“己内酰胺”一种。
1、对于第1类和2A类的致癌物质要尽量避免,国家也出台公共卫生政策,降低人群暴露水平,同时我们自己在生活中也要尽量避免接触这些物质。
2、对于2B类致癌物,国家尚不需要出台公共卫生政策,个人防护也是非强制的。如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实非电离辐射有致癌作用,所以没有国家通过公共政策,声称非电离辐射会影响健康,而限制其使用。但一些权威机构还是给出了一些个人降低手机电磁辐射暴露的建议,包括减少使用时间、使用免提装置接打电话等。
3、对于第3、4类的致癌物,我们大可不必太在意,因为目前的相关研究都没有发现它们可以致癌。
不管是哪一类的致癌物,致癌强度与这种致癌物的分类无关;致癌物的分类只是告诉我们致癌物证据等级的高低;致癌强度与致癌物本身特性、致癌物的暴露水平(剂量)有关。所以,喝过几次酒、吸几次烟并不意味你就会患上癌症。但是,长时间、大量饮酒吸烟,患癌风险则会显著提高。如果戒烟戒酒,避免接触致癌物,当然能够降低患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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