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九条”来了!四川出台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
今日下午,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在成都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知道到,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草局和成都海关、人行成都分行、银保监委四川监管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
非洲猪瘟席卷全国31个省市
四川“猪九条”出台
记者知道到,去年,辽宁沈阳发生我国首起非洲猪瘟疫情以来,一年多光阴就席卷了全国31个省(市、区)。我省自去年11月15日高县发生首起疫情后,在合江县、新津县、巴州区、盐亭县、若尔盖县、夹江县等地共发生了7起疫情。面对突如其来的非洲猪瘟疫情,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器重,目前,我省已召开14次全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7次省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各市县也通过专题会议部署、组织开展督导等多种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严防死守非洲猪瘟疫情的扩散蔓延。
7月底,省政府调度农业农村厅,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牵头制定促进我省生猪产业稳产保供的政策措施。省非洲猪瘟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省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厅厅长杨秀彬表示,“我们会同14个成员单位,在深入贯通落实国家政策、广泛调研我省实际情况、踊跃借鉴外省好做法的基础上,经多次征求省直部门建议、市县、企业、能手的建议和反重修改,形成了今天和大家谋面的九条措施,俗称四川的‘猪九条’。”
“12345”一组数据看九条措施
杨秀彬表示,九条措施的政策性和操作性都很强,主要精神可以用“12345”这一组数据来概括。
“1”是,突出一个“稳”字,发展生猪生产,保证市场供应。
猪粮安天下,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供应,事关“三农”发展、群众生存和物价稳定。“我们是全国最大的生猪养殖大省,也是猪肉消费大省,老百姓的餐桌上,猪肉占了较大部分。”杨秀彬表示,出台这个文件,目的就是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振社会信心、企业信心和民众信心,促进生猪稳定生产和转型升级,增添市场猪肉及其制品有效供应,把物价水平衡定下来,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安心。“同时,我们也要踊跃扛起政治责任,为全国生猪生产和猪肉供赠,作出四川奉献。”
“2”是突出两个重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生产保供。
一是加强动物疫病防控。杨秀彬表示,将从5个方面,提高综合防治的水平。其中包括,(1)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化商品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制定“一场一策”的防控方案。(2)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3)各市(州)要在2019年年底前尽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4)省市县三级设立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5)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养猪大县要以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立。
二是以稳定生产为基础保障市场供赠。杨秀彬表示,主要是以“菜篮子”市长尽职制为抓手,从7个方面着手,解决好生猪发展、猪肉供应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1)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省政府将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尽职制的重要考核内容,省“菜篮子”市长尽职制联席会议制定生猪生产专项考核方案。(2)踊跃研究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尤其是成都市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将生猪生产纳入与周边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合作内容。(3)各市(州)、县(市、区)要在生猪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赠予搀扶。(4)各地要废除超出法律法规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对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户),要调度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做到“拆一补一”。(5)建立省、市(州)联动存储机制,加快推进冻猪肉存储工作,省级财政踊跃支持省级收储准备,各地也要落实好地方存储。(6)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7)各地要适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存为重点,及时发放价格暂时补贴,按规定适时启动省级救助政策。
“3”是突出“用地、资金、人才”三大要素保障,为恢重生猪生产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优先解决用地问题。杨秀彬介绍,这个文件中,有6点新的政策。(1)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2)废除生猪生产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合理调度用地规模,满意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3)勉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4)勉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5)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准备中予以优先调度。(6)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用地需求。
二是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搀扶政策,强化资金保障。主要从财政、金融、保险和降低成本4个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政策措施:
财政政策有5条:(1)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统筹资金,在尽成中央和省级规定的拘束性指标后,可统筹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搀扶等工作。(2)进一步尽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防止、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赠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3)各地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要尽快落实到位。(4)省级财政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暂时性生产救助。(5)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等。
金融政策有3条:(1)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对持续维持生产的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不得停贷、限贷。(2)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赠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3)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沛发挥政策性功能,踊跃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保险政策有3条:(1)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2)拓展开辟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险种,踊跃推进生猪期货交易。(3)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勉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
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政策有1条: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是在人才保障方面要健全基层卫生防疫和兽医队伍。主要从6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1)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2)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3)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4)保障监测、防止、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5)加强对传统中兽医技术人员的培育。(6)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
“4”是,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尽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1)重点支持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2)勉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3)加大乌金猪、雅南猪、藏猪等地方特色臃适猪种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备份场,推动产业化开辟。
二是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1)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2)将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3)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今年将潞傍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4)支持年出栏200万头以上,集规模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寒链物流等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高新技术项目作为省级重要项目。(5)大力推进种养循环,实现种植用地和养殖用地的均衡化配置,优先在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就地规划和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
三是屠宰加工业标准化建设。(1)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废除定点屠宰资格。(2)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3)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按照屠宰企业不同规模,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工作经费地方财政要解决好。(4)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哺育一批在非洲猪瘟疫情常态存在条件下的高新现代化猪业企业。
四是构建现代流通体系。(1)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寒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高新猪业集团。(2)勉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逐渐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3)将仔猪及寒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4)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
“5”是突出打击五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秩序。
一是严肃打击收购、贩运、销售、故意抛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
二是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和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是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缘故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
五是强化打击走私生猪产品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管理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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